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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院报销待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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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不少小伙伴疑惑:
苏州医保住院报销多少呢?怎么报销呢
important]让我们赶紧来看看吧!


苏州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医疗待遇

01

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0元
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⑶凡在本市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结付比例
(1)学生和少年儿童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
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2)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
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注意:
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640.jpg




苏州城镇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01


1.起付标准
当年度首次住院:
级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800元;
二级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300元。
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凡在本市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结算比例
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5%的比例结付,
3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退休员工住院报销比例

02


1.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
三级医院退休人员600元
二级医院退休人员400元
一级医院退休人员200元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

2.结算比例
按95%比例结付
3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
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
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

2.结算比例


640.jpg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图源:苏州医疗保障局


640.jpg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图源:苏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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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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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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