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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派对,这些原本与浪漫联系到一起的字眼,在酒精的燃烧下,最终竟演变成一幕对簿公堂的闹剧。事件中的男主人公,还因涉嫌犯罪摊上官司。前不久,就发生了这么一起离奇的“网约”事件。
“富二代”的周末网约派对
杨君今年26岁,穿名牌开名车,是个典型的“富二代”。定期会网约朋友聚会喝酒。上个周末,他又网约了七八个朋友,在三好街附近一家酒店开红酒派对。 朋友中有个女孩叫小乔,来自哈尔滨。半年前,杨君和小乔偶然相识,二人互加了微信好友,偶尔有互动联系。不久前,小乔曾特意来找杨君想见一面,但杨君因忙别的事,没见上。
此次聚会,杨君在朋友圈里发了邀请,小乔答复能来。周末派对如期举行,包括杨君、小乔在内,七八个年轻人在一起喝了很多酒。
他要回房间,她答应一起去
派对结束后,大家又去了酒店楼上酒吧继续喝。其间,杨君与小乔私下相谈甚欢,杨君向小乔表白称“我喜欢你”。小乔却说:“你答应过带我去澳门玩,为啥变卦呢?”对此,杨君回答:“你签证过期了,我没法带你去!”
临近午夜,杨君称要回房间取东西,让小乔陪着一起去。小乔答应了,二人一起来到这家酒店的一个房间。“牵手她没拒绝,亲吻也没反对,但接下来我想再进一步示爱时,遭到她强烈反抗。”杨君说,“见状,我就没再强迫。”
进房后的事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进房间后发生的事,小乔却说:“我喝醉了,稀里糊涂跟着他进去了,意识不是特别清楚。他把我推到床上,要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我不同意,就跟他撕扯起来。这时,一阵恶心袭来,我就吐了,他才停下来。”
随后,小乔离开了杨君房间。
次日,二人再次微信联系。“她上来就管我要礼物,我没答应。”杨君回忆说,“我和她之间什么也没发生,为什么要送她礼物?”
随后,小乔的表哥致电杨君,说妹妹身上有伤,让杨君过去一趟当面谈。“我怕他们讹诈,就没同意。”他说。
警方:属未遂事件,正在调查
令杨君始料不及的是,小乔报警告他强奸。
“一开始,我真觉得她小题大做。”杨君说,“说实话,我约过很多女网友,无论是约会、约饭还是约别的,几乎从未遭到对方拒绝。因此,这方面我很自信。可是,来到派出所,她撸起袖子后,我看到她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才意识到自己当时也是喝多了酒,下手有些重了。酒醒了,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杨君说。
19日,在和平区南湖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属于未遂事件,当事人有这个想法,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这个案子我们正在进一步了解调查中”。他说,通过这起事件,想提醒一下“网约”的青年男女,交往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严守法律,防范风险。
“约网友是时尚,已有固定女友”
记者:你以前约过网友吗? 杨君:当然啦!网约是一种时尚,约网友越多越显魅力呀! 记者:你约网友是什么心态? 杨君:两情相悦,顺其自然。如果她不同意做什么,我肯定不强迫啊! 记者:你有固定女友吗? 杨君:有,我和她交往很长时间了。此次进了警局,感觉有点对不住她。 记者:发生了这样的事,你后悔吗? 杨君:感觉很不值!我的行为侵犯了小乔,我向她道歉!我愿意对她经济补偿,希望得到她的谅解。同时,期盼得到警方的从轻处罚。
律师:网约是否构成强奸罪?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告诉记者,几天前曾处理过另一个类似的案子,也是网约引发,当事男子归案当天,距离他20岁生日只差1天,本应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
这起事件中,种种迹象表明,当事人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应不按犯罪处理。李律师解释,虽然一夜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你情我愿的“网约”,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不构成犯罪;女方报警的“网约”,虽然男方的初衷是想让女方做其女朋友,但未经女方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一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来源:网易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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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与不满14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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