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 可以提取公积金 租赁商品住房或者公租房 如果手头现金流比较吃紧 大家可以这么操作 能缓解很大的压力
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租房?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苏州大市
①苏州公积金”APP 上的“业务办理”—“租房委提”—“租房委提申请” ②支付宝搜“苏服办”,找到“苏州公积金提取”,选择“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租房委提申请”。
工业园区
办理入口:前往“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gjj】可进入页面
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④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公积金提取租房办理说明
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①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办理时间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温馨提醒
租赁商品住房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租赁公租房
①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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