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13岁男生猥亵女生#
唯有最严厉的惩戒,才能带来震撼;唯有不轻纵,才能真正带来改变。
01
邯郸三害还没有除,广东梅州又一起事件又冲上热搜。
3月17日,一则新闻引爆了全网的怒火,连央视都下场了。
事情发生在广东梅州,时间是3月12日。
当天下午,13岁的在校学生李某,尾随一名小女孩,走到一栋居民楼。
当时正是放学时间,女孩根本没有设防。突然,李某猛地抓住女孩,一边将女孩不停推推搡搡至路边。
女孩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坏了,但这还没有结束。
李某把她推到两台车的夹缝,这里比较隐蔽一些,随后,他的手在女孩身上开始乱摸。
女孩的尖叫,痛哭声,听得人无比揪心。她边哭,边挣扎着走了几步,可李某根本没有停手。
体力上的悬殊,让女孩根本没有招架的余地,只能被他拖着,踉踉跄跄根本逃不开。
不敢想象,这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能做出的事情。
女孩凄厉的哭喊,没有唤醒他的良知。
他身上那件校服,显得无比讽刺。
幸运的是,女孩的呼叫声,引来了路人。
很快,当地发布情况通报,称李某已被依法送到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对这个结果,很多人都心存疑虑。
训诫,真的有效吗?
李某会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吗?
如果没有,那下一次又是哪一个无辜的小女孩落入他的魔爪?
又是因为不满14岁。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孩子,还是在保护恶魔?
不敢想象,这个女孩当时怀着怎样的恐惧和绝望,度过那个黑暗的时刻。
更不敢想象,今后她要怎样走出巨大的心理阴影。
有的孩子,天生温柔单纯,而有的孩子,天生就是恶魔。
很多人都有女儿,这个视频给无数的家长,狠狠一次叩问:我们无辜的女儿,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恶魔,那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家长连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也只能事无巨细地护送吗?
02
之前,大连10岁小女孩淇淇事件,撕碎了无数人的心。
事发当天,13岁的男孩蔡某以家中有小仓鼠为由,诱骗淇淇上门。
等淇淇进入蔡某家中后,他迅速锁上房门,强行将淇淇抱上床,实施侵犯。
淇淇拼命挣扎,哭喊,拳打脚踢。
而面对琪琪激烈的反抗,蔡某失去了耐心,他疯狂挥舞着菜刀,对着淇淇砍下7刀,刀刀致命。
随后,他趁机将淇淇扔在家附近的树下,并压上垃圾,以免被发现。
做完这一切,他回家清洗血迹,将凶器卖给废品站,用换来的钱买了零食,回家开电脑,打游戏,好像没事发生。
他冷静得就像刚刚不是杀了一个人,只是下楼遛了个弯。
事发后,他的表现,更令人害怕。
[img][/img]
淇淇父亲回忆,找孩子的过程中,蔡某主动问别人:“人找到没有”。
孩子母亲发现尸体时,蔡某某说了一句“真死了啊,谁干的”。
甚至,警察破案时,他拍摄视频,发到班级群进行“现场直播”。
“妈的,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
“我*,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他甚至和同学炫耀:我不会坐牢,我才虚岁14。
这一次,未满14岁,又让他成功钻了法律的空子,拿到了免死金牌。
这几年,类似的事件真的发生了太多太多。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的法律,真的要保护这些令人胆寒的玩意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
而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五大犯罪中,强奸罪位居第三。
那些你以为“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其实什么都知道。
底线,不断击溃。
人性,荡然无存。
03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表达一个观点:有些孩子,确实是天生的坏种。
罗翔在谈邯郸未成年杀人埋尸案时,说过一句话:
人性从来都是弯曲的曲木,绝非虚无的白纸。
你以为孩子天性纯洁,只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带着本能的纯粹恶意,更为残酷。
就在警方出的调查报告显示,邯郸3个犯罪嫌疑人,属于有预谋作案。
3月9号,他们就在废弃大棚,挖过一次坑,案发当天,又挖了一次。
杀人,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早有预谋。
小小年纪,心思如此缜密、恶毒,这种人还有被改造的可能吗?
家庭的教育,社会的引导,法律的教化,对天生的坏人来说,并不会起到太多作用。
他们不会反省,不会对受害者有丝毫歉意。下一次,下下一次,他们将会犯下更为可怕的罪行。
我们强烈对如今的法律调整做两点建议:
1、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条款。
这个条款很多发达国家也在用。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这个孩子的犯罪恶意很大,就取消年龄保护的机制,按照正常人去判决,用恶意补足年龄。
2、采取未成年人抵消机制。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如果他侵犯的对象也是未成年人,那么就应该取消他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制,不然未成人保护,就直接成了小恶魔的挡箭牌。
我们的法律,是时候给这些小恶魔以严惩了!
唯有最严厉的惩戒,才能带来震撼。
唯有不轻纵,才能真正带来改变。
请您带着思辨的立场看待本篇文章,可以在评论区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任何观点都不代表本站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