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 相城区、吴江区 相继发布拆迁、征地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01姑苏区
/吴征安置告〔2024〕10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越溪街道木林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
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新公布,我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 吴征安置告〔2024〕11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泾街道长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
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新公布,我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 吴征安置告〔2024〕12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越溪街道木林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
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新公布,我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 吴征安置告〔2024〕13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吴巷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
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新公布,我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03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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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塘鑫苑路、文化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被征收房屋门牌号为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鑫(金)苑路7号、9号、13号、15号、23号、31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房屋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如有出入,最终根据合法有效的房屋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二、补偿方式:
可选择货币安置,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补偿金额:商业用房(沿一般道路)一层每平米20200元,二层每平方米13000元,三层每平方米10100元。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福路218号的非住宅房屋。经采样评估取得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一层每平方米14300元。
05吴江区
/ 吴拟征告〔2024〕FH-5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江区黎里镇大联村六组、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FH-6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镇城司村、城司村三组、城司村四组、城司村七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2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江区江陵街道联兴村四组农民集体的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3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江区江陵街道办事处集体的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4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集体、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北联村四十八组农民集体的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5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叶泽湖村五十三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叶津村二十九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叶津村二十七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办事处的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6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溪村十九组、二十二组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KFQ-7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L-4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L-6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L-7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Z-13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庄平村三十七组、三十八组以及庄平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Z-14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庄平村三十七组、三十八组以及庄平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Z-16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庄平村三十三组、三十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SZ-17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庄平村二十三组、二十六组、三十一组、三十三组、四十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TY-1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迎春村十一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迎春村十二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的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吴拟征告〔2024〕4号征收情况 /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办事处集体;横扇街道办事处集体、北横村、姚家港村、叶家港村;七都镇联强村、太浦闸村、望湖村、吴溇村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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