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今天跟上小编来了解一下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常规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四)在苏州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多子女家庭贷款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贷款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2024-10-10发布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还说明了不予贷款情形 (仅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实际政策为准)
不予贷款情形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suzhou.gov.cn/szgjj/tzgg/202410/4639afa679ea44828b7a241de1c3241e.shtml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买受人购买住房;
(二)购买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除外);
(三)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
(五)5年内存在公积金贷款代偿记录;
(六)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
(七)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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