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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狗狗一定要去办理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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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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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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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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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8 1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狗狗一定要有证件吗
    不清楚的小伙伴
    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了
    PART 01狗狗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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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取得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PART 02如何办理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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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图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个人养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动物诊疗机构或者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4)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养犬个人可凭以上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养犬登记办理场所,或者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线上办理
    在“苏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只要通过网上一键预约,市民就可以办理“养犬登记证申请”专项服务。宠物主人按要求填写犬名、犬种、犬龄、申请用途、领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犬只照片和犬只免疫证照片后,签署一份养犬责任书即可完成。



    想要办理犬证的小伙伴
    一定要注意苏州
    这些禁养狗狗品种

    苏州禁养狗狗品种
    苏州市禁止个人饲养肩高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以及德国牧羊犬、秋田犬、杜宾犬、罗威纳犬等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和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这些禁止饲养的犬只无法办理犬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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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苏州养狗
    还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重点区域一户限养一只狗
    以及相关处罚



    重点区域一户限养一只狗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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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苏州工业园区斜塘发布

    1.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2.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3.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4.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5.苏州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6.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相关处罚
    1、外出未及时清除粪便
    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养犬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饲养犬只污染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没有进行狂犬免疫
    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动物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进行动物狂犬病免疫,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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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
    个人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养犬人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6、犬只伤害他人
    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二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并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7、违法养犬
    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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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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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8 10: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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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3-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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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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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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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8 10: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广州
    真是 收益 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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