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3872 发表于 2024-3-14 09:01:26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否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苏州人社推出“普法E课堂”
宣传普及人社政策
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感兴趣的小伙伴
跟着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情景模拟

李女士来我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咨询,表示自己2023年2月入职苏州一家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280元,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公司仍按原约定执行,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1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飞1006 发表于 2024-3-14 09:12:34

沙发!沙发!

b862683irb 发表于 2024-3-14 09:12:36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否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