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巡视员 发表于 2024-3-13 10:00:50

苏州国企单位最新招聘!岗位400+




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注意啦最新招聘信息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招聘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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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5. 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6. 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6)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7)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其他不宜从事调度工作的情形;(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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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张家港市职中路116号,卫健委大楼206室)。3.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5. 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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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打字速度及准确度。每分钟录入50字及以上者合格,合格者可进入笔试,打字测试不计入总成绩。2.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4.成绩计算。在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5.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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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4.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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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3.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4.录用后待遇:与中心调度岗位人员同等待遇,且随财政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29701。

本公告由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夏老师 0512-58287816。



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一批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见《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一批次)》公布网址: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扫描下方二维码浏览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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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岗位简介表》中的招聘岗位分为A、B两个岗位类别。(1)《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22届、2023届(须有不缺联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岗位简介表》中的“B”类岗位不限户籍,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3)经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4)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2022、2023年同期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3.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8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8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本科学历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5.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6.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1日。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9.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其中要求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11.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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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4月1日下午16:00。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关闭的,视作“报名不成功”;2024年4月1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https://zpks.ks-ihealth.cn: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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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4月2日15:00(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4月1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报考A类岗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等;(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6)报考A类岗的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另需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4年4月1日前取得);如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的,另需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7)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8)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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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4月2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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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3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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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4.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等信息。

(六)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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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网上缴费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3.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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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2.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5.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

(八)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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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3.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


(九)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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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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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4.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祝小伙伴们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苏州健康健康张家港、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郤凡薇 发表于 2024-3-13 10:08:48

写的真的很不错

彭惠心 发表于 2024-3-13 10:22:31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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